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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事劳动局是越城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拟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并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定期举办人才集市,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农转非"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分配派遣工作;负责全区招选聘干部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劳动工资等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职),检查、督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八)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和技师评聘工作。
(九)负责处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管理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代码赋码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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